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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婚姻律師王幼柏團隊:民法典時代多分共同財產的13種法定情形 | 2021-05-19 |
文章来源:由「百度新聞」平台非商業用途取用"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85139338446617689&wfr=spider&for=pc" 離婚律師廣州王幼柏發布時間: 20-12-0716:00律師,優質創作者作者:陳鑒豪律師,廣州婚姻家事律師王幼柏律師團隊副主任律師眼下,2020年即將要成為過去,在這一年中,我們經歷了太多的苦難,新冠肺炎席卷全球,所到之處,滿目蒼夷。2020年對于我們而言,是極其深刻的一年,但亦有令人欣慰及鼓舞的事情,便是《民法典》的出臺。作為法律人,作為婚姻家事律師,能見證《民法典》的出臺,內心是感到無比光榮的。《民法典》推動當代法治社會又往前邁進了一大步,推動家事領域的立法逐日完善。每年我接待上千人次咨詢離婚問題,我深深地感受到,女性確實是在離婚中相對弱勢的群體。譬如遭受男性家暴,卻因為沒能提供出充分的證據,無法盡早解脫婚姻而苦苦停留在家暴的邊緣;又如遭受婚姻背叛,也礙于沒能提供證據而持續性受到精神上的折磨。即便是最終離婚,也沒能多獲得在財產上的傾斜保護。我常常為她們的無助而感到憂心,深知這是法律的不完善所導致。然而,民法典即將拉開新的序幕,一場保護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的“運動”正在上演,財產多分不再局限于一方轉移、隱匿財產等情形,共同財產的分割方式將得到重新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據此,對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協商,或協商不成的,法院應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分割。為何要特別保護未成年子女、女方及無過錯方的權益?這是因為,在大多數離婚案件中,家庭成員中的未成年子女無疑是最大的受害者。父母的分離,導致他們無法享受完整家庭所帶來的歡樂及物質條件,我們在心痛之余,確實也應該考慮為他們爭取更好的物質條件,以減輕他們因父母離異所帶來的傷害程度。也因此,民法典特別強調了對子女權益的保障。同時,婚姻的解體給家庭、子女和社會都帶來不利的影響,而往往婚姻解體的原因在于一方有過錯行為,加大對過錯方懲罰的力度,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保護無過錯方,降低離婚率的作用。因此,《民法典》也同時考慮增加照顧無過錯方利益的原則。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規定:“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這一條規定實際上是對家務勞動價值的認可,使得經濟地位相對較弱而承擔較多家務勞動的一方在離婚時享有經濟上的補償。在大多數情況下,為了家庭利益犧牲自己發展機會的往往是女性,如果沒有立法保護她們的勞務付出,則無法讓女性,尤其是家庭主婦在家庭上地位得到提高及其付出的勞動得到尊重及被肯定。根據《民法典》的內容,結合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我們可以總結出多分夫妻共同財產的13種法定情形,這包括:1.獲得子女撫養權的一方,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財產。可以預見的是,將來因子女撫養權所引起的爭奪會愈演愈烈。子女撫養權的爭奪,其意義不僅僅在于撫養權本身,還在于財產上的多分,所以得重視與子女之間的感情培養及撫養權證據的收集與固定。2.作為女性,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財產。女性有天然的優勢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財產。作為男性而言,也并非無計可施。如果男性獲得子女撫養權,或者掌握了女性婚姻過錯行為的證據,也可以產生相抵的作用,從而令到法院平分財產。3.對方有婚姻過錯行為,無過錯方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案件中常見的是一方婚內有出軌行為,這是由于社會誘惑及自控能力所導致的。作為受害方,應在此問題上保持克制冷靜,在考慮修復婚姻的同時,也要考慮盡快收集對方婚姻過錯行為的證據,做到保護自己。4.婚后因撫育子女較多的一方,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財產。尤其是家庭主婦,照顧孩子本身不易,還要背負沒有為家庭賺錢的罵名,對于身心的影響是極大的。《民法典》肯定一方在家庭中所付出的勞動價值,做好相關取證工作,即可得到一定的財產補償,從而能實現財產多分的目的。5.婚后因照料老人較多的一方,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財產。同樣,如何證實自己在老人的照料方面付出較多,將成為多得夫妻共同財產的關鍵。6.一方因協助另一方工作負擔較多義務的,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勞動報酬,負擔更多義務的一方,將得到更多的財產補償,這也是公平合理的做法。7.一方隱藏財產的,相對方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案件的處理過程中,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對方財產申報,如果對方不報或瞞報,在發現有財產時,可以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財產,這是在司法實踐中得到支持的。8.一方轉移財產的,相對方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案件較為常見的是一方在婚姻關系緊張時期轉移財產。在進入訴訟流程前,除了要提前做好財產固定、訴前保全的工作外,還要待進入訴訟流程后,深入調查對方的資產情況,若發現有轉移財產的相關事實,也可以要求多分財產。9.一方變賣財產的,相對方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財產。比較常見在于一方將登記在自己名下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房產給悄然轉售了。在這種情況下,既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要求按照出售款多分夫妻共同財產。10.一方損毀財產的,相對方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財產。比較常見在于一方損毀房產的裝修,車輛財物等等。若有證據,多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請求可以得到支持。11.一方揮霍財產的,相對方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財產。比較常見于一方給小三贈送金錢、財物,購置房產等。若有證據,多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請求可以得到支持。12.一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相對方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財產。比較常見于一些資產較大且復雜的案件,為了減少配偶可分配的共同財產,不惜偽造借條等。但按照目前婚姻案件的司法處理,一般對夫妻共同債務不予處理。但若能證實是偽造的債務,可以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財產。13.雙方訂立婚前財產協議或夫妻財產協議書的,也根據約定可以多分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因此,完全可以通過訂立財產協議實現財產多分。結語民法典時代,共同財產的分割方式將得到重新調整,實現多分共同財產不再是遙不可及的夢!舉報反饋 關鍵字標籤:合法外遇捉姦-立達徵信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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